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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部分海淘平台仍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15日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将实施满3周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日发布的《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简称“报告”)则显示,目前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确规定购买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

例如,某跨境电商的条款表述:鉴于跨境交易在出入境、海关申报纳税、物流、外汇等方面的复杂性,您在本站上购买的境外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此,报告建议该跨境电商关于不宜退货商品确认,应当通过充分的提示,供消费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

另一家跨境电商的条款则规定,内衣、食品和化妆品类商品由于特殊原因,不享受退换货服务,若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诉。

该报告认为,内衣、食品和化妆品类的商品并不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准予退货的商品,故将该类商品约定为不享受退货服务,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条款应该删除。

据介绍,该报告对聚美优品、洋码头、丰趣海淘、网易考拉海购、达令、小红书、海蜜7家国内知名独立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格式条款进行了逐一合规性审查。

合规审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外聘特约研究员、专职律师进行审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实体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安全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网络法,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字用语的恰当性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结果显示,聚美优品涉及问题有14条,存在问题的条款有20条;洋码头涉及问题有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条款有9条;丰趣海淘涉及问题有10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条款有10条;网易考拉海购涉及问题有3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条款有3条;达令涉及问题有10条,存在问题的条款有10条;小红书涉及问题有7条,存在问题的条款有7条;海蜜涉及问题有11条,存在问题的条款有12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表示,其平台接到的众多消费者对电商的投诉中,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

本报记者 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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