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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告0420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1、云南鸿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2,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

2、云南不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3,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3、云南金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4,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

4、昆明欣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5,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

5、云南天狼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6,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6、云南停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7,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

7、云南贤德产教融合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8,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8、云南绿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49,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9、云南华通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250,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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