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的规定以及省厅、市局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含高新区)及在省、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地址在五华区的企业。
二、核验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二)、《劳务派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三)。报告及汇总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验,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核验。经核验,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应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提交报告时间、地点
(一)时间:因受疫情影响,今年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二)、《劳务派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劳务派遣企业基本情况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二)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7室(联系电话:63588476,手机:13708416500)。
五、注意事项
(一)凡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并通过核验的,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将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劳务派遣核验章,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继续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二)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进行处理。
附件: 1.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
2.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务派遣企业基本情况表》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 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三《劳务派遣企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