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参加五华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旁听观摩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自然资源管理,推动我局干部职工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4月27日上午,我局受五华区人民法院的邀请,以“4.22”世界地球日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五华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旁听观摩活动。此次庭审,五华区人民法院邀请了昆明中院特约监督员,五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自然资源局,市森林公安局五华分局,红云街道、黑林铺街道、普吉街道、西翥街道及涉林社区7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观摩活动。
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时,五华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告人田某祖从1993年开始在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开办石料场。被告人田某荣于1996年加入,与田某祖共同经营该石料厂直至2007年被关停。石料厂被关停后,田某祖、田某荣继续在杨梅山区域使用该宗土地至今,未经批准,2人对石料厂区域进行覆盖土壤、平整土地等违法行为。2011年1月,以田某荣名义签定了涉案林地的荒山承包协议,至今未取得相应的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并且涉案林地原有地貌已发生改变,原有地表植被已被大量破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名被告人在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占用林地面积为8.379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亚林种属特种用途林,被占用林地上原有立木蓄积27.498立方米。经北京中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鉴定:林地植被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35162元。该案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五华分局侦查终结后,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田某祖、田某荣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展开,整个庭审依法有序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规范高效。五华区人民法院特选取此案公开审理,有利于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秦晓迎发出了“法官寄语”: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非一朝一夕之力,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土地有限,保护土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今天保护土地你是参与者,明天和谐家园你就是受益者,全体法律人都应当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护航者。
通过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参加旁听的干部职工对行政应诉和庭审活动有了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对法庭重点审查的内容、审理的程序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组织“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教育功能,将对增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治意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干部职工在今后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职责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法规科,杨志供稿2020.4.28)
附件:庭审现场照片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