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开学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有序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等“四防”要求,稳慎研究部署,逐一评估区域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25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边境地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稳妥做好开学安排。
二、开学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开学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
(二)幼儿园按大、中、小班分批错时错峰开学。
(三)做好开学前排查工作。学校要明确要求家长如实报告幼儿及学生健康状况、旅居情况,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认真细致做好开学前风险排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对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实行应检尽检。确保返校师生员工全部为低风险人员。
(四)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各地各校要组织师生员工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教会幼儿及学生掌握洗手方法、咳嗽礼仪,在校期间密切关注幼儿及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教会幼儿及学生必备的自我保护技能。
(五)从严抓实校园疫情防控。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织密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与属地疾控、医疗卫生机构保持24小时畅通联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措施。确保校园室内场所通风良好,做好科学、规范消毒。
(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后,家长可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学生)返园返校。幼儿园、学校要切实做好对未返校幼儿及学生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管理。
(七)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
三、教学工作安排
各地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安排和暑假放假时间,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内容来源:云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