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五华区人民法院接到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警方的电话获悉,逃避执行近5年的被执行人杨某,突然现身长水机场,在登机途中被警方拦下。五华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出两名干警前往机场,将失信被执行人杨某带回法院。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于2014年10月借款给被告杨某,双方约定短期内还清款项,但杨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偿还剩余借款。高某多次向杨某催要借款无果后,遂将其起诉到五华法院。
在法官主持之下,双方达成调解,约定杨某于2015年9月以前还清剩余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高某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杨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华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5月15日,杨某在网上订购由昆明飞往澜沧的机票,在长水机场登机途中被机场警方拦下。五华法院接到警方电话后立即派出干警前往机场,将杨某带回。
在承办法官向杨某宣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后,杨某当场承诺立即履行,并联系亲友将执行案款送到五华法院执行局。随后,杨某现场将执行案款交付高某。至此,这个案件遂执行完毕。
法官说案
欠债不还,
在当今社会之所以屡见不鲜,
问题根源在于
对诚实守信品质信仰的缺失,
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
都是故意逃避还债义务。
不履行到期债务
严重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益,
会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追讨成本
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
生活中很多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得不偿失。
法律普及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