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残疾人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昆残发[2019]78号),聘任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为项目担任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五政发[2019]21号)。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五政发[2019]21号),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开展,成立五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要求,建立与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改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组织机构代码:13530102015115783E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近华浦路551号
联系电话:0871-68330739
法人代表:刘璐
经费来源:财政本级安排
代为概况: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牵头负责开展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做好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并进行督促落实。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五政发[2019]21号),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开展,成立五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昆明市五华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1户籍:具有五华区户籍(或在五华区领取云南省居住证半年以上)。
1.2年龄:0至6岁,经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1.3家庭经济状况:持五华区户籍残疾儿童不受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实施全额救助。五华区户籍外的儿童需提供:在五华区领取半年以上云南省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残联开具的未享受当地相同康复类救助证明、户籍地民政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证明材料或户籍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2、救助标准
2.1手术类: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相关医疗费扣除医保付费外的个人自付部分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有手术需求者,需提前出具医疗机构术前证明,并提出救助补助的书面申请。
2.2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2.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手术治疗、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选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资金总额:16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160万元。预计用于手术康复及训练82万元;基本辅具适配0.3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7.5万元;助听器适配7.2万元;人工耳蜗63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为了康复救助体系得到有效完善,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预计对80人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当年的康复救助申请,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符合救助要求的残疾儿童在指定的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实现保基本、托住底、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复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和特殊康复训练,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儿童抢救性康复经费
建立五华区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机制,辖区残疾儿童达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目标,为外区居住我区并持有居住证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服务人数
80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过调查筛选得到。
建立五华区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机制,辖区残疾儿童达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目标,为外区居住我区并持有居住证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康复治疗标准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处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处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过调查筛选得到。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服务时长
10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过调查筛选得到。
康复训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服务成本
20000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康复儿童康复数
80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对象满意度
0.95
《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建立五华区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机制,辖区残疾儿童达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目标,为外区居住我区并持有居住证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