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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刘建斌纪检组长、李凌副局长一行到高新区检查指导群体性聚餐工作

为确保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严格落实《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营秩序全面恢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切实做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复工复产三到位,保障辖区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6月9日,市纪委驻市场监管局刘建斌组长、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李凌副局长一行人到高新区检查指导群体性聚餐工作。高新分局朱大勇局长带领食品科和马金铺办公室人员参加了检查。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刘建斌纪检组长、李凌副局长一行到高新区检查指导群体性聚餐工作

检查组检查了马金铺廊桥阳光威尼斯大酒店、中卫社区左所农村客堂,重点对食品及原料采购、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控制、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张贴云南健康码、引导就餐人员扫码入场、测量体温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和疫情防控方案、防疫物资准备、落实防疫制度、经营场所消毒、公筷公勺配备、承办人员及宴请人员信息采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现场提问和具体指导。

检查组指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婚宴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经营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捆在一起抓,不搞单打一,切实把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留样记录、食品及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二是严禁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三是严格落实集体聚餐报备制度。四是严格落实《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每批次就餐人数,做到分批就餐,每批次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容纳量的百分之五十,间隔不得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配备公筷公勺,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严格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两个安全。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刘建斌纪检组长、李凌副局长一行到高新区检查指导群体性聚餐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高新分局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查组提出的要求,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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