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进家入户”活动中,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房管所党支部发现春光小区一直管公房住户更名困难。原因是原承租人为其过世父亲,根据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第一继承人应为其母,但由于其母患精神疾病,无行为能力不得成为直管公房承租人,而在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子女也无法成为该直管公房承租人。面对住户的忧虑,二所党支部把此事作为“特殊情况”进行开会讨论,找到解决问题方法。最后,在所领导和房管干部党员不懈努力下,经多方协调,采用灵活处理特殊情况方式,最终成功为该住户办理公房租赁证更名手续。为此,6月10日,住户专程来到单位送上“不忘初心使命,为民排忧解难”锦旗,表示感谢。
今后,二所党支部继续开展“进家入户”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效能,提高住户群众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认知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