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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 做好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稳步恢复开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旅部与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进文化经营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精神,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稳步恢复开放工作。

在5月13日—15日期间,五华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照《昆明市五华区文化经营场所复业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文化经营场所复工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各文化经营场所按家次报送各经营场所的《场所复业防疫工作方案》以及《疫情期间经营场所承诺书》,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各文化经营场所出入口处必须张贴“云南健康码”和入、出场所二维码,并安排专人监督出入人员佩戴口罩,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出入经营场所,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每天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并如实记录,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天做好经营场所清扫消毒工作,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要采取一客一消毒或一客一更换措施;关闭中央空调,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各文化经营场所营业期间采取预约、限流措施严控进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摆放台机数的50%,并且上机隔位相坐;娱乐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人数的50%(同时,单间包房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人数的50%);营业性演出场所要严格控制观众人数,每场演出观众上座率控制在30%以内,且错排错位出票,按号入座,建立观演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安排员工加强场内巡查,提醒观众全程佩戴口罩。

通过检查发现,五华区各文化经营企业基本均已按照《昆明市五华区文化经营场所复业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我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也将继续对辖区文化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对未按要求执行复业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改,待达到复业要求后方可进行经营。

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 做好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稳步恢复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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