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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家“劳动纠纷调处科”成立 为劳动纠纷化解按下“快进键”

“谢谢你们,半年没能拿到的工资,没想到5天就拿到了”肖某等人看着微信转账激动的说。这是五华区人社局劳动纠纷调处科最常见的一幕。

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行劳动纠纷预防、调解工作,通过机构改革整合内部资源,专门成立了劳动纠纷调处科。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调处科也是云南省首家专门针对劳动纠纷预防、化解而成立的科室,是五华区劳动争议维权多元解纷机制中的重要一员,是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赢的创新举措。

一是注重非诉解纷方式,避免矛盾激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劳动纠纷案件实体上看似简单,标的也不是很大,但因为涉及用工制度和劳动双方切身利益,存在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有上升为群体性纠纷的风险。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发生纠纷时缺乏对等谈判能力,相比于仲裁、诉讼,采用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因此,五华区人社局在完善劳动者通过仲裁、监察维权渠道的同时,既把协商、调解作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更贯穿于劳动纠纷化解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分流、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

二是设立联合维权窗口,劳动维权更便捷。考虑到很多劳动者并不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争议仲裁的权责范围和区别,2019年11月,五华区人社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和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联合受理窗口。在窗口配备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引导员,明确告知当事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职能、时效、程序等,合理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合的权利救济渠道,有效避免了劳动者往返奔波的时间,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同时,在立案室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协调律所派驻值班律师,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方便办事群众的同时,又能简化案件,为后期的调解工作奠定信任基础、降低了调解难度。

三是仲裁监察联动办案,职能补位更充分。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仲裁监察互相协调配合,资源实时共享。仲裁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引发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及时会同劳动监察大队约谈用人单位负责人,促成用人单位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工资数额、出勤天数或解除行为等基本事实存在争议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再简单结案处理,而是将当事人引导至劳动纠纷调处科,由专职调解员利用类案经验及审理思维,结合对双方陈述的判断、证据的认定,完成案件事实的回溯,结合法律、证据、情理多方入手,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双方缩小争议、求同存异;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避免案件流向仲裁及司法渠道。在遇到疑难案件时,仲裁和监察两部门及时讨论和会商,有效融合仲裁与监察优势,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研究妥善的解决问题办法。在联动办案时,监察部门从行政执法方面,仲裁部门从法律法规方面一起给当事人做工作,现场调解解决问题,变“单打独斗”办案为“联动作战”处理,使仲裁维权与劳动监察执法相衔接,有效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四是案前调处化解纠纷,纠纷化解更快捷。按照正常的劳动维权程序,无论是劳动保障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均需要45至60日。劳动仲裁走完“一裁两审”程序至少需要一年半载。在这期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需要经历程序、时间、金钱、精力的多维损耗,往往两败俱伤。随着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纠纷调处科的成立,将大部分劳动纠纷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分流调解,调解员灵活采用电话调解+线下单独谈话的方式依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至今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87件,其中调解成功152件,调解金额204.09万元,调解成功率达81.28%,通过诉前调解成功的劳动纠纷,平均用时不超过10天,且争议双方能快速履行调解协议,真正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五是“诉前调解+仲裁确认”,劳动成果更固化。对于在立案前双方达成一致并实现和解的劳动纠纷案件,考虑到和解结果能否顺利履行有赖于双方自觉和诚信,工作成果大打折扣。工作人员将此类和解案件当事人直接引入调解室,当场填写简易申请书,调解员为双方剖析争议本身及劳动关系整体的合规性,引导当事人把和解内容固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对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亦可申请仲裁确认。最大程度避免双方今后再生争端,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劳动纠纷调处科的成立,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力求将劳资矛盾化解在“投诉”、“仲裁”前, 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以“稳定劳动关系”助力“稳就业”,为五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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