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昆明高新区政府采购总金额为746.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总额为602.18万元,占全部采购总额的80.64%,高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标准。
昆明高新区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采购活动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精神,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同时,要求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使小微企业在激烈角逐中胜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为优化和提升我区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