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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自贸区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聚焦昆明区域性国际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融通发展,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实施办法》中提到,鼓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在科研成果股权化方面先行先试,引导投资机构在有关片区投资,对投资机构向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完成投资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总体目标,昆明市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市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领域培育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力争到2022年:新培育40个左右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创新中心,10个左右进入省级重点实验室行列;新建或者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3个,基本完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体系设计,优化区域布局。经过5至10年努力,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等。并依据“春城计划”人才专项,建立“高端专家库”,支撑区域性国际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办法》明确,将开展营造科创环境、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科研体系、加强人才建设、布局研发平台、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融通发展、促进资源共享、深化对外合作、助推成果转化10项重要任务。

营造科创环境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挑战未知。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树立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营造各类人才在昆明市“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创新人才环境。

优化区域布局

科学合理布局昆明市基础研究资源,进一步优化空间、层次和专业结构,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资源高地。依托现有在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才、设备设施等资源,优先布局基础研究基地,鼓励开展面向全市重大需求的科学研究,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园区的创新资源,加强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构建科研体系

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形成以市场信息为源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高端人才资源有效充分融入,实现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有效储备的闭环式研发体系,促进基础研究良性发展。围绕区域性创新中心建设,在信息及芯片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原湖泊治理、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方式,组织实施计划重大项目。

加强人才建设

依托“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能取得重大成果、坚持潜心研究的杰出人才,引领有关产业和领域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任务的创新领军人才,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加大博士、博士后培养引进力度,鼓励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建立“高端专家库”。加强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

支持建设高端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环境和个性化精准购房服务,并建立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生活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通道。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在本地工作提供便利,为昆明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推进提供服务保障。对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上予以政策支持。

布局研发平台

以昆明市基础前沿重大科学问题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高质量布局建设研发平台。引导培育现有研发平台争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争取与云南省厅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助推重大成果产出。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创新中心,提供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储备。鼓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知名一流高校院所到昆明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

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解决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

加大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昆明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给予建设引导经费,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创新中心给予奖补。通过市级计划,鼓励围绕市场需求,瞄准重点领域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及有影响力的重大成果。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市专利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资助。

推动融通发展

完善以市场为需求导向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协作,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金融”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稳增长和树标提质计划,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金融与资本服务等机制,变“知本”为“资本”,为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融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

促进资源共享

完善报告制度,推动更多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充分发挥驻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以高校联盟和科研院所联盟为抓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发放“创业创新服务券”等多种形式,推动实现驻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型仪器设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面对企业开放,为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及成果产业化平台。

深化对外合作

主动融入国际合作交流体系,提升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国际创新协同共同体。鼓励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以“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服务业合作中心”为依托,在周边国家开展对外合作基地建设,促进国内产业国际化布局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助推成果转化

完善以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联合研究、委托或联合建立实验室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制。鼓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在科研成果股权化方面先行先试,引导投资机构在有关片区投资,对投资机构向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完成投资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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