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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昆明市五华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五华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 江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 李德荣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主 任:高 磊 区委办副主任

陈鹏飞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倩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瑜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罗 静 区委编办副主任

袁春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洪荣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孟 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 俊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邓卫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

方建丹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宋 杰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 耕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 婵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朝煌 团区委副书记

李文韬 区妇联副主席

各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王瑜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副局长马俊兼任。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省、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牵头抓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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