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2010]282号)的相关要求,准予以下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有效期
0001014000127
昆明市五华区安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0.7.31-2025.7.30
0001014000128
昆明市五华区玖二久职业培训学校
2020.7.31-2025.7.30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