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近日,高新分局邀请执法经验丰富的钱龙斌老师对46名干部职工进行《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讲座。
一是进行启发式的教育引导。明确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与联系,事实判断真实性、价值判断对与错(即在法律范围内为对,在法律范围外为错);“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又学又思称作智,不学不是则为愚;要求大家在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做到查询和收集相结合。
二是介绍了《行政处罚法》的来历。《行政处罚法》与上位法、下位法,与程序法、实体法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因果、关联关系等。只有熟悉法律之间的关系,才能在执法的过程中做得既快又好。
三是执法要符合“人、事、地、时、因、过、果”七合的要素。一部法律由“篇、章、条、款、项、目”构成,条款项的划分,如何正确引用法律条款。
四是行政处罚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声誉罚(如警告)、财产罚(如罚款)、行为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人身罚(如行政拘留);重点讲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五是讲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一般程序立案时间、结案日期,听证与陈述申辩的关系,救济方式分为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事前救济即听证,事后救济即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的执行、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措施有封存扣押。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等,要求执法人员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逾越道德底线,对党忠诚,干净干事,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分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法律思维意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要在学习-总结-运用-提高上下功夫,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指导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