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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选国家交通强国试点城市名单

9月2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表示,交通部日前确定浙江、重庆、深圳等13省市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

在《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原则同意深圳市在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都市圈轨道交通和站城一体化发展、港口城市近距离内陆港体系建设、高度城市化地区高速公路立体复合改扩建及自由流收费体系建设、智慧交通创新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意见》提出,通过3—5年时间,建成深圳城市交通大数据中心,完成交通运输一体化智慧管控平台建设、信号灯“一张网”调控等项目,精准管控和精细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相关政策及标准,建成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区,打造1—2条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线路。基本构建覆盖全深圳的北斗地基增强网络,推进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在交通行业的深度应用。出台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城市核心区小汽车使用相关政策,构建交通需求调控与绿色出行改善的良性互馈机制,力争试点片区高峰期公交机动化分担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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