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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不予延续的通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延续,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1、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038,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

2、昆明琪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096,有效期限自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

3、云南滇瑞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02102,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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