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旭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五华旭辰口腔诊所设置审批前公示
五卫医公〔2018〕63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及《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卫发〔2008〕812号)规定,《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受理了昆明旭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五华旭辰口腔诊所的申请。经审核资料、查看现场和合议,现将拟备案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昆明旭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五华旭辰口腔诊所
2.类别:诊所
3.法定代表人:付芳
负 责 人:刘晓璐
4.所有制形式:私有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春辉路6号省委党校生活区函授学院附3号1-2层
7. 诊疗科目:口腔科/ ***
8.床位数(牙椅):0(2)张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日(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督查室
受理电话:0871-64162922,0871-64199567,
邮 箱:1352376238@qq.com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