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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9月15日上午,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昆明举行。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在会上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省委书记陈豪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塑造和丰富“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基本省情的新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新时代内涵,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贡献云南智慧和力量。

传承引领 稳步向前

云南民族村作为云南省2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窗口,建村28年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企业建设发展工作。

云南民族村蕴涵了云南25个少数民族文化精髓,通过展示云南各少数民族的生活起居、园林艺术、民居建筑、服饰餐饮、音乐舞蹈、民族节庆和风俗习惯,从尊重民族习俗、增强民族团结、荟萃民族文化、培养民族青年等环节入手,努力将云南民族村建成了弘扬民族文化的窗口、传承民族文化的基地、培养民族青年的学校、增进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云南民族村先后被授予

CIOFF国际民间艺术节组织“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基地”(1998年10月)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民族文化基地(1998年11月)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文化基地(1998年)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999年11月)

昆明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5年12月)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基地(2009年4月)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12年8月)

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2014年4月)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园(2016年12月)

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17年12月)

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此次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表彰,是对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

云南民族村各民族员工深受鼓舞,云南民族村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窗口作用,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赋予民族团结进步新的时代内涵,促进企业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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