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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坠落防护,你做对了吗?

文/台湾明尼苏达矿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发展经理 乔怀禹

高空作业,又称为高处作业。一般来说:「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统计,2018年台湾劳工职灾件数共1万4千多件,其中重大职灾死亡人数有285人,而主要发生灾害类型为「坠落」,占重大职灾的51%,造成146人死亡,换算下来,平均每不到3天,就有1人发生坠落职灾而死亡,故此问题需要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及探讨。

高空作业前A/B/C三要素

因高空(处)作业施工时,常需不断移动作业位置,工作人员稍有不慎,即可能发生坠落,导致职灾伤亡。因此,劳工作业前,除需接受教育训练外,还需谨记坠落防护A/B/C三要素,让劳工人员在高空(处)作业时,上工安心,安全返家。那么何谓A/B/C三要素呢?

首先,「A」就是先行检查作业现场有无安全可钩挂的锚锭点(Anchorage),其中包含了固定式以及移动可重复使用式锚锭点。「B」就是穿戴适合工作环境所需,符合身形之全身背负式安全带(Body support harness),简略可分为:(1)擒坠(2)擒坠+攀爬(3)擒坠+局限空间进出(4)擒坠+定位作业4种类别。「C」就是连接绳(Connector),包含了能量吸收连接绳(Shock-absorbing lanyards)以及自动回缩救生索(Self-retractinglifelines),需根据工作现场的坠落净空距离(Fall clearance)而选择,其中包含是否在开口或具锐利边缘作业(Leading edge & sharp edge)等。上列三要素缺少一个,即属不安全的高空(处)作业环境。

安全防护具正确使用

劳工不安全行为是职灾发生的主要因素,而美国学者Heinrich也提出有名的88:10:2比例,意即88%的意外是不安全行为造成,10%是不安全状况,2%是无法预防的因素。其中不安全行为包括个人防护具使用不当,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正确使用比没有防护更可怕!

诚如上述所言,时时审视降落防护A/B/C,包含是否有安全合适的锚锭点?安全带之腿部织带是否调整到适当位置?是否有做定期检点?作业类型是否为需要水平移动之开口作业或具锐利边缘?钩挂锚锭点的位置为头顶上(Over-head)?肩部高度(Shoulder level)或是腿部高度(Foot level)?坠落净空高度距离是否不足,而有产生坠落撞击意外之风险等。

图一即为缆线作业中常用的窗框/女儿墙临时锚点,以及开口作业专用水平移动式自动回缩救生索。

图一:水平移动缆线作业防坠示意图

如图二所示,试想一般未展开的传统缓冲包(能量吸收)连接绳长为1.8公尺至2公尺,当坠落净空距离不足时,缓冲包展开时,就有可能产生相关撞击意外风险,因此有这种作业情形时,建议使用个人式的小型自动回缩救生索(卷扬式防坠器)取代传统缓冲包(能量吸收)连接绳,并考虑因钩挂点位置的不同与限制,而所需选择不同的自动回缩救生索(卷扬式防坠器),如图三所示。

图二:缓冲包连接绳安全坠落净空距离与建议替代防坠设备示意图

图三:因应作业钩挂点不同,应选用不同自动回缩救生索示意图

结语

高空(处)作业虽具高度风险性,但是只要事前做好安全评估,使工作者了解工作环境与性质,选择正确且合格的防护具,并利用「坠落防护A/B/C」三要素自我检视,即可有效使高空(处)作业危害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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