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审计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普吉片区2017年至2019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
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云财综〔2020〕4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2017年至2019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2017年至2019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二、购买主体
五华区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按照《审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五华区审计局参与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2017年至2019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3.90万元。
拟计划聘请2人,高级职称人员1人,中级职称人员1人,时间预计30天,中介费用预算3.90万元。
(二)资金来源:地方财政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具有法定资质符合职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目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2017年至2019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本计划于2020年10月23日起,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后我局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联系人:五华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联系电话:0871-63626939
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