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五华区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及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五华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五财〔2020〕77号)等文件要求,现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1年五华区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及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编制如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 项目名称
2021年五华区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服务及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1105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性服务。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四、项目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21年五华区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及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叁拾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六、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部门预算项目入库评审和绩效目标审核服务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之外,且项目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以下,拟按照五华区财政局内控制度、财务制度进行采购。
七、承接主体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承接主体资质
1.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提供2018年、2019年任意一年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且财务状况良好。
4.提供2019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二)服务要求
受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五华区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安排,搭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做好2021年五华区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及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 10 月 26 日至2020年 11 月 2 日 (北京时间,下同),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方案、相关业绩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华山西路1号11楼1111室五华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尤老师 联系电话:63124186
五华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