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黑龙江发布营运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近日,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相关技术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为有效提高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护能力,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和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姜作志介绍,在技术规范编制中,该中心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与实际动态监管监控工作结合,在智能动态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载终端数据信息双传机制、原车数据获取、建立评价机制等方面创新了监管监控模式。据悉,基于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远程认证技术和人脸识别技术,可实现对驾驶员身份的动态识别,并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与驾驶车辆、从业资格信息绑定,快速实现“以车找人”或“以人找车”。

在车载终端数据信息双传机制方面,支持车载终端数据信息同时上传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确保行业管理部门掌握第一手原始数据。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监管平台可保证全部数据备份存储3年,减轻了企业数据存储压力。

此外,车载终端具备获取原车数据的能力,避免因卫星信号漂移引起的动态数据不稳定的情况。“原车速度数据可以有效避免疲劳驾驶计时不准确引发的问题。同时,车辆的制动、油门等数据,可以在事故调查中真实反映驾驶员是否处置得当,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避险措施,有助于事故责任划分。”姜作志解释。

该中心还建立了企业监控平台运行评价机制,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评价机制与驾驶员评价机制,提高了现代化治理水平。姜作志介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理念,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谋划监管监控工作‘一张网’全协同,行业及相关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一套数据’全共享,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车载终端‘一张图’全覆盖。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error":401,"message":"site error"}//www.ekkosec.com/plan/2020/1203/85659.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