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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五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的询价公告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土调查办发〔2020〕29号)文件通知要求,为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满足自然资源管理新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做好五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满足三调耕地资源质量状况分析的需要,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对五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符合的技术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农业农村部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土壤理化性质调查结果、地质调查部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等,整理国家下发体现各县(市)区自然地理格局的自然区和作物熟制指标数据(积温条件决定下的理论熟制)。整理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坡度图、行政区等要素图层,作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坡度和耕地二级地类指标值确定的来源。

2.补充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数据

按照统一的技术方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壤微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同时开展土壤条件指标(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基础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交县级补充调查成果。

3. 成果编制

基于省级下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结合五华区补充调查资料,分析不同耕地资源条件及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编制耕地资源质量分类面积汇总表,编写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报告,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

4. 完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自检确认及上报工作。

三、技术要求

依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方案》及相关行业标准。

四、成果提交要求

根据省级统一建立并下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中各分类单元指标属性值,分级汇总分析不同分类条件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形成不同区域耕地分类结果,可以反映不同自然区、不同坡度级、不同土壤条件、不同生态环境条件、不同熟制和不同地类条件及不同条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应符合客观实际,提出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对策建议,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基于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并上报市级、省级检查。提交成果主要包括:

1.数据库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专项数据库。

2.数据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

3.文字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报告。

4.其他资料: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补充调查报告、补充调查记录表及景观照片、土壤检测报告。

五、工作时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乙方完成合同签订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时限完成,并提交经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质检和验收的成果资料给甲方。

六、询价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规划编制资质、测绘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技术人员信息、廉政承诺书;

3.报价附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具备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监测评价、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的3个以上典型案例)合同复印件。

4.报价单位自行负责交通工具。

七、报价单制作与递交时间要求

1.报价单制作要求: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

2.报价单递交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0年12月18日17:00前,送达至金碧路26号大德大厦8楼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3.逾期的报价单视为无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怡苏

电话:65336836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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