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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局(部、室),各派驻机构,街道办事(管理)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全面促进度假区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18]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8]1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2017-2030)》(昆政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优化创业创新生态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不断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速成长,积极打造度假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决破除阻碍创新、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体制约束和政策瓶颈,营造均等普惠发展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破解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坚持政策协同,鼓励先行先试。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持续性,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

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的创业创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实施一批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形成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力争到2020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比2015年增长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总数比2015年增长50%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超过0.5万人;全区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达到6家以上,孵化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创业创新孵化培育体系;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全社会研发(R&D)投入同比增长0.5%;重点培育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和服务机构超过20家;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基本形成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载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1.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推行企业“多证合一”和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以“减证”推动“简政”。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小微企业注销流程,完善小微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约束。

牵头部门:工商分局

配合部门:质监分局、税务局

2.放宽创业创新准入。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妨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牵头部门:工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省、市社会保险缓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市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1.5%,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28%下调为27%,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按照市级要求,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及个人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和园区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400元,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不含续签)以上合同,1年期满后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促局、财政分局

(二)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4.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做好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昆明市“春城计划”的政策宣传与申报服务,主动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提供领办工作,梳理对接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领办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努力营造重视人才、关心人才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工委工作部

配合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税务局

5.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认真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激励政策。鼓励全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经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办、创办或进行成果转化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劳动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人员以自主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牵头部门:工委工作部

配合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6.支持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无偿资助、创业(实训)补贴、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等政策扶持。支持在度假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和落地企业(项目)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由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参赛企业和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只能获得一次奖补)。深入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度假区推荐通过市级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按市级奖励资金的50%配套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鼓励青年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牵头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商务和投促局、工商分局、财政分局

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三)拓展创业创新空间和载体

8.支持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每年对区内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考核,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的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综合评分为良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综合评分为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认定为市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又认定为省、国家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按照我区补助标准给予差额补助,同一年内获得的补助金额均不得超过本条各项对应规定的金额上限。

注: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内获得所有补助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50万元,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内获得补助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40万元。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财政分局

9.大力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园区引进专业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改造升级,努力建设集创业孵化、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园区,对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园(基地、孵化服务园区),由区级财政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牵头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10.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园区、文产企业和文产项目。积极培育和发展度假区骨干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大力扶持重点文化工程及项目,支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升级。具体扶持措施按照《度假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度管通[2018]42号)文件执行。

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税务局、财政分局

(四)完善创业创新服务

11.加大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力度。对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补助,超出部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12.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在度假区设立独立核算、纳税的,带动作用大、服务面广,符合物流发展相关要求的“互联网+物流平台”,由区级财政按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

牵头部门:商务和投促局

配合部门:工商分局、税务局、财政分局

13.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

牵头部门:商务和投促局

配合部门:工商分局、税务局、财政分局

14.鼓励企业创新发明。对当年新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发明专利每件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软件著作权每件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15.支持服务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市重点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为重点服务机构的企业,通过三年一次复审考核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对新认定的昆明市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市级新认定的域外业内知名服务机构入驻度假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16.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三年一次复审考核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高企认定成功后若由于年度报表和资格复审不通过被取消高企称号的企业,需全额返还该项奖补资金。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17.支持名品名牌培育。大力挖掘老字号企业文化内涵,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小微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小微企业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的,由区级财政分别按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规范发展,对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地方规范,经评审合格或获评星级(叶级)的,由区级财政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小微企业获昆明市长质量奖、云南省名牌和昆明市名牌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牵头部门:工商分局、质监局

配合部门:商务和投促局、财政分局

18.鼓励信息化企业升规纳统。

对在度假区首次升规纳统的信息产业法人企业(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和相关服务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规上信息产业法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在25%(含25%)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主营业务收入暂未达到规上条件的信息产业法人企业,鼓励其先行纳入工信部行业统计,并对首次纳入工信部行业统计的企业按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工商分局、税务局、财政分局

(五)强化创业创新财税金融扶持

19.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创业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为小微企业购买法律维权、财税代理、研发设计、信用评价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补贴。鼓励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改进担保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担保资金,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的创业贷款可获得性。“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

牵头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妇联、团委、工商分局、财政分局

20.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

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度假区的企业,在主板(上交所、深交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且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基础层转至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商务和投促局、财政分局、税务局

21.完善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高校、科研院所转化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各类人才创办的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的150%摊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部门: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分局

2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国家统计口径认定的具备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先研发后补助,对经核定后的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按核定数的2%给予补助;对经核定后的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助,超出部分按0.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税务局

23.支持各类创投基金发展。支持设立度假区创业创新发展基金,引入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资金向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基金向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金融办

配合部门:财政分局

24.加大计划项目建设力度。

对申请度假区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类项目并成功立项的,按照单个项目5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分别按实际到位国家、省、市奖补资金的6%、4%、2%给予配套奖励。

注: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多层次奖补资金的,只能享受最高档奖补资金对应的比例奖补。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财政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度假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简称“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区创业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度假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双创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政策和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武 斌 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 成 民 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铁 度假区办公室副主任

钱劲松 工委工作部副部长

王 军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梅 社会事业局局长

刘 婷 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郑 云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赵惠明 财政分局局长

肖五洲 税务局局长

朱 华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张 伟 大渔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疆 海埂街道管理处主任

度假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关同志接替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举办各类项目对接会、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发挥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媒介作用,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强化绩效管理。依照国家和省、市双创工作要求,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准规范、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众创平台的核心创业创新载体评估,建立和完善创业统计及定期发布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度假区实际及产业发展需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跟踪,强化绩效管理和结果评价,确保全区创新创业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根据上级政策措施进行实时修订。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与区级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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