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法对一家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单位实施了临时查封。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舞轮体育有限公司管理的西城时代分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4条之规定。由于该店位于西城时代商场三楼,日常人流量较大,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负责人告知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济途径,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在云南舞轮体育有限公司管理的西城时代分店大门处张贴封条,对该场所全部营业区域实施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依法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昆五消封字〔2021〕0001号,并在该店大门处张贴了封条和临时查封决定书。查封结束后,该店负责人向大队提出进入现场整改的申请,表示将立即着手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加大辖区各场所检查力度,排查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