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当前,全球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时值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春节前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监测预警
1.各级各部门应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在总结前期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建立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和响应机制,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报告。
2.市民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及时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如发现高中风险地区来人要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
二、严格人员管理
3.提倡全市外出就学、务工、创业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节。凡返乡回昆人员,应在出发前1周内及抵达当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主动报告,实行“双报告”制度,社区(村组)同时加强对返乡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对从境外到昆入境、国内高风险地区返乡回昆人员,一律按照已有措施进行封闭管理。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返乡回昆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社区健康管理:在抵达社区(村组)时及14天健康管理结束时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由社区(村组)负责,每天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开展追踪管理、健康监测。对从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乡回昆人员,避免经过或在高中风险地区停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到昆时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第一时间就近到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由社区(村组)负责开展追踪监测。社区(村组)要将网格内所有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对于“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社区(村组)经群众举报或自行排查中发现的,应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按现行规定进行管控及处置。
5.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应主动报告属地,社区按规范要求加强排查及跟踪监测。
6.一线医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行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控人员流动
7.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昆过节;提倡市民就地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必须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8.倡导市内中小学师生假期不离开市内,在高中风险地区就读学生原则上假期不回昆,各类学校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各类生活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指导员、卫生健康副校长、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
四、严控会议活动
9.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需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应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10.大力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集市、农村自办酒席、集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严禁举办各类庙会,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一切喜事、客事宴席须按规定向社区(村组)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禁邀请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所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 10 人以内,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不得参加。
五、严管重点区域
11.各地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指挥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提高疫情监测能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要统筹力量,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国外入境到昆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昆人员、返乡人员情况并全部进行追踪管理;加强宣传,增强村民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意识,如出现感冒、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村民要及时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报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接报后应立即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结合冬春季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12.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机场、高铁、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影院、剧院、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13.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院、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
14.加强冷链管理,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到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特别是对冷冻食品加工场所及交易市场严格监督检查,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市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同时避免消毒对食品产生污染。
15.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效运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做好24小时值班、备班工作,一旦疫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做到指挥有力、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到位。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