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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五华区《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换发对象为五华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由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云南省民政厅批准评定残疾等级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员)。

二、换发证件类型

换发证件包括《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以下简称残疾证件)。

三、个人申请时间及申请地点

2021年2月23日至3月15日,残疾人员到抚恤关系所在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换证。

四、申请资料

持旧残疾证件和个人照片(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及其照片电子版,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

五、换发新残疾证

根据通知,2021年7月20日前,残疾人员持旧残疾证,到抚恤关系所在地街道(社区)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旧残疾证,换领新残疾证件,并在《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发放登记表》领取人栏签字确认并预留联系电话。

六、启用新残疾证件

2021年8月1日前,新旧残疾证件均可作为有效证件正常使用。2021年8月1日,正式启用新残疾证件、停用旧残疾证件。

昆明市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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