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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申领个人账户和丧葬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告知

五华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市社保局的相关通知和要求,我局就在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申领个人账户和丧葬抚恤待遇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请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签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陈承诺制承诺书》(见附件1),此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若2011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单位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原已申领个人账户但未申领丧葬抚恤待遇的,须经单位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协商承诺支付对象。(见附件2)

三、其他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储蓄卡(折)复印件1份。

四、若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意支付给单位,请单位除以上材料外,须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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