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财政厅多措并举,努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采购信用贷款服务中小微企业
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出政策指引、贷款业务办理前置、加强电子化管理、部分银行先试先行、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宣传等对策建议。
深入贯彻落实预留份额等支持政策
通过预留份额、报价扣除优惠等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力。2020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额609.61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92.62%,较2019年增加30.69亿元,增长5.3%。近三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规模占比均达到90%以上。
优化制度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将政府采购纳入全省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中统筹考虑,规范涉企保证金收费问题,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应当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禁止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严禁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中小微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中小微企业可以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进一步规范竞争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预算管理、需求制订、采购方式、交易执行、统计考核等方面制订具体落实措施,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建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竞争力,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