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内容:
配送项目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禽肉、畜肉
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冷冻品
符合《GB3164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蔬菜类
配送的蔬菜确保新鲜、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
水果类
配送的水果确保新鲜、无腐烂
鲜粮制品
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奶制品类
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或《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鲜禽蛋类
符合《GB217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预包装食品
(包括调料品)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过“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
配送服务时间:食材使用前一天14时00分至16时00分。
配送服务地点: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护国市场监管所、华山市场监管所、大观市场监管所、龙翔市场监管所、丰宁市场监管所、红云市场监管所、莲华市场监管所、普吉市场监管所、黑林铺市场监管所共计10个地点的食堂。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3.408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后勤保障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在昆明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支持(及时上门服务);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为了加强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护国市场监管所、华山市场监管所、大观市场监管所、龙翔市场监管所、丰宁市场监管所、红云市场监管所、莲华市场监管所、普吉市场监管所、黑林铺市场监管所的食堂管理,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人员约300人,提供2021年度早餐、中餐所需的食材及配送。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中“(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对上述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05月10日起至2021年05月14日17:00时止)。
服务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师 0871-63219499。
服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98号。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