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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昆财非税〔2018〕171号)、《五华区区本级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五财〔2019〕5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2023年度五华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延伸基金监督管理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检查项目

二、预算资金

2021年度基金评估经费为14万元,2022年度至2023年度的评估费用根据财政当年额度和当年评估项目在协议中确定,协议按照当年工作实际内容一年一签,所需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经费中列支。

三、服务内容

(一)评估范围

1.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拟对经办机构、局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2.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检查。主要对五华区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纳入安全评估。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1.在项目期限内,每年开展工作并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

(1)评估对象。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

(2)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

2.项目期限内,每年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检查

(1)评估对象: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

(2)评估内容:每月对当月基金进行安全评估检查。

3.延伸基金监督管理,项目期限内每年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检查。

(1)评估对象: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纳入安全评估。

(2)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保险费的情况等方面。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

五、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和劳务派遣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情况的评估报告需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目标要求:

1.项目期限内,每年开展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项目期限内,每年开展工作,并出具项目期限内劳务派遣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情况的评估报告;

3.项目期限内,每年开展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月检报告;

4.项目期限内,每年开展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

六、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入项目的审计人员3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2名、会计师1名;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基金安全评估相关项目工作;

7.信用良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承接主体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文件递交截止之时。

(二)需提供的材料(提交材料请密封送达)

承接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单;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授权);

6.项目人员配备的证明材料;

7.2020年财务报表;

8.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 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承接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1.2018年1月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文件要求,采用“询价+谈判”的方式购买。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即最终报价。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的原则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

八、公示时间、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8日下午17:00。

(二)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09:00至 11:30,下午 14:00 至17:00。

(三)提交地点: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4楼407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文华、周俊,电话:0871-63588476/63588478,传真:0871-63588478。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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