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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临时查封1家消防安全隐患场所

5月13日,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法临时查封1家消防安全隐患单位。

大队监督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昆明市五华区精英足浴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4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大队消防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和享有的权力及救济途径,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昆五消封字〔2021〕第0010号),在该场所入口处粘贴封条及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要积极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经大队复查合格后方可解除临时查封,还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该场所负责人现场表示对查封无异议,一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依法临时查封1家消防安全隐患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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