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针对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两方面,提出了“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等三条意见。财政“过紧日子”不仅是做好地方政府支出“节流”工作,从预算上缩减非必要开支,压实压紧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还应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已经成为当前财政高质量发展、提升财政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高新财政分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控增量、减存量”的治理思路。
在严控新增隐性债务方面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隐性债务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建设,做到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新增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融资,禁绝隐性债务滋生;二是加强渠道管控,对于容易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严加管理,对融资行为慎之又慎;三是加强金融企业投融资乱象治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资金供给端开展供给侧管理,坚持“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和资产管理。
在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方面同样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平台管理,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为隐性债务的化解消除阻力,提供新的方式和渠道;二是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避免新增隐性债务处置风险;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倒查机制,遏制盲目新增投资的不良动机。
高新财政分局在未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中将继续跟紧党和国家的政策步伐,不断提高思想站位,形成系统观念,平衡好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打破“先发展后治理”的旧格局。并进一步打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全面做好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主动有效地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高新财政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