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我们法院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一行选择去到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采用就地开庭的方式,一方面是考虑到被申请人的身心特殊状况,虽然是案,但还是以人为本;另一方面顾及被申请人监护人的实际情况,这样的庭审方式能最大地节约其时间、精力和成本。”刚结束一起异地庭审案的法官王清涛说到,“只要能切实地为百姓办好事,再远的路也不周折,只要能帮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那我们再是周折,也都是有意义的。”
2020年7月24日11时许,黄某在本辖区范围内持刀将同事张某刺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被民警抓获。经昆明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因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黄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黄某进行强制医疗。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在四川省凉山州,本着便民利民原则,也为了更全面、直观地了解被告人黄某的病情及精神状况,5月19日,五华法院王清涛法官等合议庭成员及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等一行人组成团队,去到了近500公里外的四川省凉山州,对此案件进行就地开庭审理。
在到达黄某家乡后,承办团队对黄某目前的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评议,并针对实际情况,向黄某的监护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完全的释法明理,“ 作为他现目前最信任的人,你更是应该积极地劝诫他配合治疗,把病治好了才可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才能早点回到家里。”纵是威严的司法下,也可因人而见其温度。在听完法官的话后,黄某监护人表示:“从来不知道还能在法院以外的地方开庭,更没想到你们会大老远的从云南来到我们这么偏远的地方给我们处理问题,他得病是不幸,犯事是不该,但是通过你们的解释,我晓得,现在只有让他配合治疗把病治好才是对的事情。”
这起案件中,五华法院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得到了更深入的诠释,司法服务因人因事,因实际困难,是可以流动的,是灵活的。对于全体五法人来说,为群众办实事从来不是一句口号,更不会只停留在教育整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