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推动校园法制建设,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标要求,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打造和谐校园,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进昆明第28中学(原昆明市女子中学),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讲座,受教育学生达200余人。
5月24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区民事审判二庭李其恒(昆明第28中学法制副校长)、符雅琪、李根琼参加了此次“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讲座,该讲座由五华法院年轻法官符雅琪主讲。
符雅琪法官分别从“校园欺凌是什么”、“校园欺凌的表现”、“校园欺凌的特点”、“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以及“校园欺凌的应对”等方面向参与讲座的200余名昆明第28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进行了阐述和讲授。
符雅琪法官用平易近人且幽默风趣的语言,借助电影《少年的你》和逻辑清晰的PPT文档,并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云南宣威14岁女生服药自杀案、福建女生被围殴逼跪等真实案例,应用“以案讲法、以案学法”的讲授方式向学生普及了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重点讲授和强调了面对校园欺凌时同学们应该如何合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等现实问题,告诉同学们当遭遇校园欺凌时至少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和家长反映求助。
整个法制教育讲座,符雅琪法官生动地向同学们讲授了校园欺凌事件的恶劣和危害,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自身的规则意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不伤害他人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自己免于被伤害。
讲座接近尾声,符雅琪法官向同学们进一步讲解了即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有关校园安全的部分条文,还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内容。
讲座结束后,符雅琪法官还与学生们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要求学生熟知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参与讲座的学生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知法、守法、懂法的新时代“小公民”,不伤害他人,也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通过开展此次讲座,学生们更加直观地明白了如何有效地应对校园欺凌,也了解和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了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