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及人大街道工委建设,在《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区委就迅速组织各街道党工委、人大街道工委,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狠抓工作落实,组成调研组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与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制定形成了《五华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结合五华实际对《条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操作性强,有利于促进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增加了强化人大街道工委对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密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做好代表履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的内容;二是对人大代表工作站站长的任免程序作出了规定,突出了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双重领导;三是分别对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出席人数要求和列席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记录代表履职情况作出规定;五是新增了对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开展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的工作要求;六是对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进行细化,明确将工作站问题处理与区委、区政府推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同时,通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促成涉及省、市部门职权范围问题的解决;七是新增了人大街道工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的工作要求;八是对人大街道工委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时间、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明确;九是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递增。
在下一步工作中,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保证《条例》在五华区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