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保护“少年的你”,5月31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联手同行,全省首家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涉未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合作意见》。
《意见》是在法院、检察院在原有涉未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涉未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法检协助机制,完善涉未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通过建立《涉未案件信息移送函》《涉未案件信息移送反馈表》等信息通报机制,促进涉未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
法院在审理涉未案件的过程中,可以视情况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协同调查,并且可以借助检察院的资源和平台开展诉前、诉中调解,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心理辅导和案后的联合回访帮教工作。
检察院在介入的同时若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出现,可以及时支持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起诉,并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等。
《意见》明确
涉未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
涉及未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侵权人为未成年人或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意见》要求
法检在办理涉未民事、行政案件时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打破司法信息壁垒,明确专人进行日常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建立法检联席会议、案件回访等长效机制,共同研究涉未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涉未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法检携手,将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撑起双重“保护伞”。在签订仪式后,五华区法检两院发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法检两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校园安全,守护千万家庭幸福安康,持续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