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五华区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6月4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五华区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告于2005年起租赁长虫山山脉某山箐土地,该土地紧邻山箐水塘,水塘最大水域面积2500平方米,对稳定、调节周边生态具有重要作用。被告于2010年左右建盖建筑物后转租给相关租户做厂房和库房,并承诺承租其土地产生的废水由被告进行处理。承租其土地的租户遂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被告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水塘,该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审批验收。经鉴定,2020年4月该水塘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浓度均超过环境基线20%以上,分别超过基线6.1倍、7.4倍。水塘水体雨季会溢流外排,进入入滇河道,有污染滇池水体的风险。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五华区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污染水塘治理前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走访发现该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与环保部门一起就该案多次会商,并联合约谈被告,要求被告立即对污染水环境进行治理。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要求下,被告立即对被污染水塘进行治理,截止2020年7月,污染的水体经治理后,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因水塘污染时间较长,不能以短期监测结果评估治理成效,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多次会商、向省市院多次汇报、咨询专家意见借助“外脑”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庭审中,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明确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30余万元;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环保验收合格水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对被污染水塘水质进行治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委托专业机构连续3年对水塘水质和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并向环保部门和法院提交监测报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并当庭签订和解协议。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五华区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污染水塘治理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即民生。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直接体现,也是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具体落实。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将持续发力,汇聚多方力量,为建设水清、河畅、景美、人和的现代新昆明而努力。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error":401,"message":"site error"}//www.ekkosec.com/plan/2021/0607/90076.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