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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活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学习落实工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组织本区域、本系统开展学习培训,认真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实质,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素养。积极组织宣传报道,扩发知晓面,引导民众提升金融素养,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区金融办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活动

为确保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落实,统筹做好现有工作机制与国务院最新法规的衔接。2021年6月8日,五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华区金融办以会代训落实学习要求,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专题会议。五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共计120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

五华财政局局长、区金融办主任徐滨做了会议动员讲话,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重要意义,认清处非工作形势提高责任意识。动员参会人员认真学习,统筹做好现有工作机制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执法空窗”。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和浩军律师,以专业的角度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新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差异以及实际工作中如何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基层处非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区金融办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活动

本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对促进我区处非工作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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