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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五华区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期的通知

五华区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期的通知》(昆医险通〔2021〕10号)文件规定,对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变更核定和缴费业务经办日期进行调整变更,现针对调整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参保变更核定时间(含参保、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自2021年6月起调整为按月办理,即:每月1至15日办理,节假日不顺延。

二、税务部门费用征缴时间自2021年7月起调整为每月1至20日办理,节假日是否顺延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三、在职转退休以收取申请材料时间为准,三个月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成的次月缴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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