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举行了《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针对《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2021年6月10日上午9:30,五华区区级行政中心409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张波 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马晓宇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赵德军 五华区发改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陈俊 五华区自然资源局规划业务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
王 达 五华区司法局
朱金辉 五华区政府目督办
(五)听证记录人:
毕仁凤 昆明云奕速记技术有限公司
(六)听证代表:
马晔 人大代表
向阳 政协委员
许 红 律师(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田金山 西翥街道办事处
李志强 护国街道办事处
张劲松 大观街道办事处
李林涛 丰宁街道办事处
张 潇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尤春国 龙翔街道办事处
李文韬 五华区民政局
樊兴友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蒋志坚 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寸博宇 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邵敏捷 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供公司
邴国涛 昆明市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子州 上海水石云南分公司
李俊超 云南融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晨牧 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施彦康 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组织准备情况
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网站上发布1号通告,通告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2021年5月28日,听证机关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举行<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于听证会召开前,向所有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了听证会通知书和相关材料。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听证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30在五华区区级行政中心409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委员、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会议。应参会的听证代表19人,实际参会19人,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相关行业代表等。会议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请区自然资源局对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作简要汇报;
6、听证代表就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7、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8、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9、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10、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1、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13、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针对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代表积极发言,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为以下4 条:
(一)对本次《五华区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没有意见,符合相关听证规定。
(二)针对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后的使用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该管理办法应明确过渡期间的适用性。
(四)该管理办法应进一步核对生鲜超市的配建标准,符合昆明市的相关规定。
六、听证会决策发言人的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结合本次公共服务设施报审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决策发言人解答后,经听证主事人再次征询,参会的各位听证代表没有再提出异议。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及采纳意见
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认为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对做好新建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报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