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岗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互联网诞生的初期阶段,由于国家政权无法将权力延伸到网络空间,所以网络空间被普遍视为国家主权的真空地带,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网络空间的出现以及数字技术的扩展和深化对主权国家体系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和冲击。人们认为,网络空间没有国界,它造成了主权国家的权力相对化和国际冲突的减少。但如今,数字信息的“流量”和“存量”是存在明确的国界的,且相较之其他网络主体,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依然拥有最先进的能力,网络空间的主权与安全问题也成为主要大国新的冲突点,中美的5G之争以及美欧之间的网络争端即是网络空间扩展和深化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从主权国家行使以国家安全和战略竞争为中心的权力的意义上来说,“国家中心主义”正在网络空间中扩展。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权;数字信息;国家中心主义
导言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正在不断发展,且被认为将继续主导人类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在此过程中,网络空间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结构性的影响着主权国家的利益,例如国民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的运行、社会意识形态与全民共识和国家安全利益。那么,网络空间的发展和深化在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中引起了什么类型的变化?我们应该如何掌握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有关于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的议题?
在互联网诞生的初期阶段,由于国家政权无法将权力延伸到网络空间,所以网络空间被普遍视为国家主权的真空地带,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网络空间的出现以及数字技术的扩展和深化对主权国家体系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和冲击。人们认为,网络空间没有国界,它造成了主权国家的权力相对化和国际冲突的减少。但如今,数字信息的“流量”和“存量”是存在明确的国界的,且相较之其他网络主体,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依然拥有最先进的能力,网络空间的主权与安全问题也成为主要大国新的冲突点,中美的5G之争以及美欧之间的网络争端即是网络空间扩展和深化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从主权国家行使以国家安全和战略竞争为中心的权力的意义上来说,“国家中心主义”正在网络空间中扩展。网络空间已经从国际政治中的“乌托邦”变成了国家权力角逐的复杂舞台。
我们可以将“国家中心主义”在网络空间的拓展称之为“古典现实主义的回归”。根据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国际体系中最有影响力的行为者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为生存和权力最大化而采取行动,安全是一国最重要的议题,国际政治被视为一场权力斗争。这不仅适用于传统安全等高级政治领域,也不仅适用于经济发展等低级政治领域,更适用于网络空间这样的“虚拟政治”领域。主权国家之间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博弈正在网络空间得以充分的展现。
本文首先将对网络空间的诞生和特点进行描述,指出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充分的阶段,网络空间被普遍视为国家主权的“真空地带”;在第二部分对国际政治与网络空间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与澄清,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没有边界,对长期以来部分持“网络空间主权真空”以及“网络空间应脱离主权国家监管”的错误观点进行反驳,认为主权国家在网络中仍享有绝对的权力,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深化也并没有减少国际冲突;最后对主要大国之间正在进行的网络空间的争端进行描述,并指出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 传统的国家主权概念与网络空间的主权冲击
主权的概念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对于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来说,主权是最基本的要素,即对内的最高和对外的平等。在以往,民族国家主要在可控的疆域内行使自己的主权,有明确的物理边界。在今日的全球化世界里,频繁的跨国界活动加快全球化的脚步,也挑战了国际关系以主权为中心(sovereign-centric)的理论,在网络虚拟空间出现之前,国家仅在实体领域行使主权。
过去,网络空间被人们视为与现实政治世界相平行的虚拟世界,其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 互联网(Internet);(2)未连接到互联网的封闭式网络;(3)计算机终端、服务器、存储介质和其他可以连接到互联网和其他网络。互联网是构成网络空间的核心元素,它的历史最多长达半个世纪( ARPANET是全球互联网的前身与鼻祖,于1969年建立了分组交换链路),但是互联网用于商业领域也仅仅是三十年之前的事情,在此期间,网络空间已转变为支持社会基础设施和家用电子设备等领域的主体网络。过去,人们常常认为互联网是由美国国防部负责开发的,但这个描述是不准确的,虽然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署(ARPA)在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但阿帕网的运行实际上是由美国西海岸的四所大学的研究人员发起的。
作为现实政治世界的虚拟平行世界,以互联网为中心的网络空间具有“自治”、“分布式”和“协作”等特点,迥异于传统政治理论主张的应由国家或中央政府来统治的特点。以互联网为中心的网络空间是没有国界或中央权威的,这就对国家和政府的概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使得人们开始要求社会重新评估国家和政府的作用。电子边界基金会(EEF)的创始人约翰·佩里·巴洛( John Perry Barlow)就曾对美国为监管互联网而出台的《通信规范法》展开了猛烈批评,他认为,网络空间是一种与现实世界平行的主权空间,政府不能加以干涉,并于1996年2月8日发表了《网络空间独立宣言》。理查德·巴布鲁克( Richard Barbrook)在他的研究中指出,人们对互联网及其文化的发展有着时间和地理上的“偏见”。他强调,这种偏见的特征是对未来的乐观态度,对使用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信念以及反文化的“加利福尼亚意识形态”。这种地理和时间背景使网络空间成为“乌托邦”。在网络空间中,没有国界,国家的概念便相对化,因此不会有国际争端。即使存在网络犯罪,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此外,网络空间的发展趋势也与冷战结束后世界走向全球化的趋势一致。在托马斯·弗里德曼( Thomas Friedman)所描绘的“扁平化世界”中,不仅跨国企业和非跨国企业会,连个人也会参与到全球竞争中,国际的主要行为体是微观的企业和个人,这样国家就相对化了。导致这种“扁平化”的许多因素(包括电信技术,通用办公软件和远程访问)都与网络空间的扩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关。
因此,自互联网的诞生开始,网络空间便呈现出一种“自治”、“分立式”、“协作”的特点,这使得人们重新质疑国家和政府的角色,并开始在网络空间建立新的“政治规则与秩序”。
二、 对 网络空间 与 国家主权 关系 的 “ 误解 ” 与 “ 澄清 ”
如前所述,网络空间的特点使其具有“乌托邦”性质,但事实并非如此。必须指出,国家主权和网络空间的二元对立观是基于对网络空间和国际政治的认知缺乏和误解。
1.网络空间是否是没有边界的?
第一个“误解”是网络空间没有国界。持这种观点的人以约翰·佩里·巴洛(John·Perry·Barlow)为代表,在政治光谱上划分为“网络自由主义”(Cyberlibertarianism),极力拥护互联网空间脱离于政府的监管与审查,将网络空间与现实政治世界相剥离,实际上是要为网络空间提供相平行于现实政治世界的一套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约翰·吉尔莫(John Gilmore)和T·J·罗杰斯(T . J . Rodgers)等人,直到2016年,《网络独立宣言》的发起人约翰·佩里·巴洛还主张网络空间的独立性。不可否的是,数字信息确实可以跨越国界来回传送,企业将其数据中心分散到世界各地,用户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使用云服务。网络攻击的受害者、发送攻击命令的服务器、数据中转站、网络攻击的源头以及攻击者的国籍都超越了国界,但是,绝大部分在全球化进程中掌握一点话语权的国家都对网络空间提出了自己的主权和领土的要求。
事实上,数字信息的“流量”和“存量”是受到国界的限制的。首先,就网络空间的“流量”而言,互联网正呈现出分裂化和“巴尔干化”(Balkanization)的特点。如中国的“金盾”互联网信息审查和屏蔽系统,其构成了中国互联网与全球互联网之间的网络长城。因此,全球互联网用户已普遍利用虚拟专用网(VPN)的加密技术来避免受到政府的监管与审查,但自2017年以来,政府加强了对VPN使用的规定和限制。2019年5月,俄罗斯通过了一项关于保护国内网络的立法,要求俄罗斯互联网(RuNet)的所有信息流量要使用政府的加密工具,从而切断来自海外对俄罗斯互联网的攻击。俄罗斯政府声称,这项立法是为了保护俄罗斯互联网免受海外网络攻击,并确保其稳定性与安全性。根据美国智库“自由之家”发布的“网络自由”报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用户访问和内容施加了限制,谷歌前CEO埃里克·施密特( Eric Schmidt)对此表示担心,他认为,如果此类法规得以实施并不断完善,那么全球互联网可能会变成一系列相互连接的、民族国家的互联网,所有国家的互联网都将变成国际互联网的一个子集,而非整体。其次,对“存量”(信息的存储)的规定也很明确。调查显示,主权国家正在禁止企业及公民在境外转移财务和结算数据、个人数据、通信数据、公司机密信息以及其他各种数据。例如,欧盟和巴西禁止在其领土外转移个人数据,用以保护个人隐私;中国,越南和其他国家及地区要求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在本地找到用于存储通信数据、日志记录和其他重要机密信息的服务器(例如云上贵州)。这种阻碍数据传输的趋势被称为“数据本地化”和“数据主权化”。
那么,主权国家为什么要对网络空间主权与领土的要求?这是因为,尽管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其存在取决于物理基础设施,而大多数物理基础设施都位于一国的领土和领海。数字信息存储在服务器和数据中心中,这些服务器和数据中心则建设在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国际互联网用海底光缆来传输数据,海底光缆虽然被铺设在公海,并且通常由多个国家的公司共同拥有,但是它们的终端至少位于一个国家或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早在2006年,杰克·戈德史密斯( Jack Goldsmith)和蒂姆·吴(Tim Wu)就认为网络空间具有明确的国界属性,并指出政府在网络空间中拥有强制性的权力。网络空间取决于物理基础设施这一事实是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中行使主权的基础,网络空间碎片化和数据本地化是主权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结果。
2.主权国家的权力在网络空间中相对化了吗?
第二个“误解”是主权国家的权力在网络空间中被相对化了。国家无法对信息的“流量”和“存量”进行监管和控制,也无法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行垄断,个人、企业乃至恐怖分子都在网络空间里获得了权力。对此,约瑟夫·奈( Joseph Nye)将之称为“权力的扩散”。他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正在缩小。例如,谷歌、亚马逊、 脸书和苹果(GAFA)这样的垄断巨头的市值已经超过了5万亿美元,大致相当于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2019年的GDP总额。在拥有富可敌国的财富的同时,GAFA也取得了市场垄断地位,并成为一股可以左右国家立法、影响国家权力的强大利益集团。网络攻击也并非主权国家所特有的权力。网络攻击可以由罪犯、恐怖分子,甚至最终由个人实施。通过使用加密的消息传递应用程序(例如Signal)和加密的网络技术,可以隐藏电信内容和连接线路,从而避免了政府的监视。
尽管网络技术并非政府所垄断,网络攻击也可以由非国家行为体来实施,但主权国家依然拥有最完善的网络权力。回顾过去的十多年,主权国家参与了绝大多数的网络攻击。例如自2007年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推出的“棱镜计划”;从2009年起美国中央情报局攻击组织(APT-C-39)对中国的长期网络攻击;2010年美国对伊朗核设施离心机的网络攻击;2015年和2016年乌克兰全国范围内的大停电;2016年疑似俄罗斯干预美国总统大选事件;2015年对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局的网络攻击等。曾在美国网络安全公司Mandiant担任首席安全官的理查德·贝伊特利赫(Richard Bejtlich)指出,信号情报(SIGINT)功能是“网络空间中政府组织与其他黑客组织之间的最主要区别”。可以拦截大量互联网通信的SIGINT功能是仅由主权国家拥有的专利。在网络执法领域,主权国家也拥有垄断性权力。根据美国《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可以访问跨国企业持有的数据,还可以跨境调取美国公民的海外信息;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政府可以访问存储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上的信息,例如云上贵州。
尽管在网络空间中,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正在压缩,像GAFA和其他互联网垄断巨头也都“存储”着大量用户数据,但从“访问”数据的角度来看,主权国家仍具有绝对性的权力,主权国家在复杂而连续的网络攻击、数据访问和其他领域的优势地位仍然不可忽视。
3.网络空间的扩展和深化是否会少国际冲突?
第三个“误解”是网络空间的扩展和深化减少了国际冲突。首先,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助于政府对社会冲突和争端做技术分析,并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对解决冲突事件和维护社会秩序有所帮助。在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助理秘书长简·霍尔·卢特(Jane Holl Lute)的讨论中,温特·瑟夫(Vint Cerf)就指出了网络信息技术对现代国家行使政府权力和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贡献。其次,网络空间的扩展和深化,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将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如果民主国家的数量增加加,那么战争将减少。这种“网络民主和平论”可以说是亨廷顿“民主和平论”的衍生观点,本文不对民主和平论的观点进行赘述,但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是否真的会促进社会民主化?互联网和其他技术并不总是能解決冲突,也不一定会促进社会民主化。因为技术是价值中立的,互联网和相关信息技术可以用作解决冲突的手段,但是它们也可以用于煽动冲突和发起攻击的技术手段,“伊斯兰国”极端恐怖组织利用网站和社交媒体煽动恐怖主义在国外招募“恐怖主义战士”就证明了这一点。网络空间的扩展和深化如何少国际争议只是该技术的一方面。
三、 网络空间主权 —— 大国竞争 的重要领域
网络空间的拓展和深化并没有减少国际冲突,实际上在某些情况引发了新的争议,这些争议以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形式使国家间的主权之争走向复杂化与多样化。中美、美欧、美俄之间的网络空间之争各呈其态,代表了大国间网络空间斗争的主要方向,是大国竞争的全新领域。
1.中美有关5G和商业秘密的冲突
中国和美国目前在网络安全题上存在冲突,可以说这是当今国际政治体系中存在的最大的网络安全冲突议题。具体而言,就是美国将中国企业排除在全球5G的建设和运营之外的问题,以及所谓的对中国窃取美国商业秘密的问题。美国政府认为中国政府正在通过中国企业来收集机密信息以及中国政府正在针对美国私营企业进行网络攻击。
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开始无理指责中国政府,声称中国政府正对美国的私营企业进行持续的网络攻击。10月4日,美国副总统迈克·彭斯(Mike Pence)在哈德逊研究所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演讲,从头到尾都在攻击和诬陷中国政府。在整个2018年,美国政府对中国国家安全部的官员以及其他中国企业和实体提出指控,指控他们窃取美国企业的机密和知识产权。2019年1月28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华为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提起诉讼。同一天,美国司法部还宣布了对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以及 Skycom Tech进行制裁。
但是,比彭斯的讲话或美国司法部刑事指控更为震惊的是美国2019财年的《国防授权法》。该法案明确指出将中兴、华为等中国公司排除在美国政府的采购之外。具体而言:(1)指定的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2)由这些公司制造的组件组装的成品;(3)使用这些公司制造的产品的公司都将被美国政府的一纸禁令所封杀。随着这些企业被排除在美国政府采购之外,许多公司将被迫大幅修改其供应链。此外,美国政府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的权力,用比以往更广泛和严格的审查和规范来处理对美国的外国投资业务。
中美在5G的发展建设和设备采购方面的冲突根深蒂固。最初,这些冲突还仅限于企业之间的微观层面,但如今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以国家机器的力量将一个特定的中国企业封杀,这表明国际体系中的主要大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愈发重视,以及大国之间的网络空间冲突正由少数人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美欧有关互联网巨头的冲突
网络空间的主权之争不同意识形态挂钩,在具有相同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的国家间也存在争端。尽管美国和欧洲国家在网络安全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观点,但它们在各个领域都存在争议和冲突。曾担任奥巴马政府国务院首席互联网政策顾问的亚历克·罗斯( Alec Ross)表示:“21世纪的冲突将是“封闭”与“开放”之间的冲突”,美国和欧洲在“开放”和“封闭”上所持的立场是不同的。
美国和欧洲同意将现有的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是,美国和欧洲在个人数据监管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鉴于谷歌、脸书和其他互联网公司在欧洲收集了大量的个人数据,并且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揭露了美国对欧洲的非法监控,欧盟于2018年5月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来保护数据安全,对美国互联网公司提出控告,并征收数字税。就这一点而言,原则上禁止将个人数据传输到该地区以外的欧盟是“封闭的”,而没有这种限制的美国则是“开放的”。此外,美国已警告其欧洲盟友,如果它们允许华为公司参与其5G采购活动,那么欧盟国家将不再能够与美国共享情报信息。
美国互联网公司在欧洲本地市场赚取了巨额利润,但在税收方面的贡献却很小。欧洲作为美国的忠实盟友,却因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发展出可以抗衡中美的互联网公司。如今,欧盟已出台法律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同时美欧之间的数字税争端也持续升温,表明网络空间的主权之争已在大国之间开展,国际政治的内容不能再用简单的“高级政治”和“低级政治”来区分,“虚拟政治”正在成为国际权力角逐的新战场,国家中心主义已蔓延在网络空间中。
3.美俄之间关于选举与网络黑客的争端
美国与俄罗斯之间的网络攻击次数居世界双边关系的首位,其中规模最大的是美国对俄罗斯实施的代号为“棱镜门”的大规模监听以及美国指控俄罗斯对美国大选的干预和近期的“太阳风”事件。美国人对俄罗斯干预美国大选的网络攻击行动一直耿耿于怀,宣称俄罗斯于2016和2020年参与干预美国大选,俄罗斯总统普京则在2021年的美俄日内瓦会晤反驳美国对俄罗斯网络攻击的指控,并称“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网络攻击都来自美国”。与中美之间5G及商业秘密之争制度对抗色彩以及美欧之间有关互联网巨头规则制定权的商业利益纠纷不同,美国与俄罗斯之间的网络空间之争带有相当程度的“网络军事化”的色彩,两国经常向对方展开“网络战”程度的网络行动。
俄罗斯于2013年和2014年发布的《俄罗斯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信息空间活动的构想观点》对其网络空间进行了明确界定,区别于以往的“信息空间”概念,明确了俄军在网络空间的活动原则,从单纯的“网络主权之争”独立出来,是“军事行动”的网络化。因此,不难看出,网络空间主权之争的领域呈现一定程度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从网络空间的先进技术,到网络巨头的规则制定再到网络空间的军事化应用,网络空间作为大国竞争的重要领域正越来越得被视为“主权斗争的高地”。
结论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以互联网为中心的网络空间的出现及其扩展和深化有望极大地改变现有的主权国家体系。但是,从国家边界、权力不对称以及网络空间中的国际争端的角度来看,主权国家的体系与规则依然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领土概念”逐渐明晰,国家在网络空间行使主权的能力也并没有被剥离。从主权国家以国家安全为中心行使权力的意义上讲,“国家中心主义”正在网络空间中扩展,并引发了大国之间围绕网络主权、数据安全、数字经济和网络空间发展利益的争端和对抗。
参考文献
[1]俞可平.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01):4-21.
[2]大泽淳(Jun Osawa).“网络空间向古典现实世界的回归”,日本聚焦(201805-201806),第22-24页。
[3]鲁传颖.网络空间治理的力量博弈、理念演变与中国战略[J].国际展望,2016,8(01):117-134+157.
[4]夏燕,沈天月.美国CLOUD法案的实践及其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05):105-114.
[5]杜志朝;南玉霞,网络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探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5-90,85-90
[6] John A. Parnell. A Review of: “The World is Flat: A Brief History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2009, 21(1):85-86.
[7]Parag Khanna, Connectography: Mapping the Future of Global Civiliza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2016)
[8]Jack Goldsmith, Tim Wu. Who Controls the Internet? Illusions of a Borderless Worl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9]Richard Barbrook, Andy Cameron. The Californian ideology. 1996, 6(1):44-72.
[10] Anthony J. S. Craig and Brandon Valeriano, “Realism and Cyber Conflict: Security in the Digital Age,” in Davide Orsi, J. R. Avgustin, and Max Nurnus eds., Realism in Practice: An Appraisal (Bristol: E-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8)
[11]由鲜举.俄罗斯信息空间建设的思路与做法[J].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7(05):51-6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