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检察官及干警组成专案组前往百里之外,对五华区第一例撤销监护权案件进行取证。
该例案件源于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群众报警称在公路边发现了被遗弃的婴儿小小,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锁定了司某某、李某某夫妇二人为嫌疑人,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讯问,司某某、李某某夫妇承认遗弃行为并称小小(化名)系他们未成年的女儿小燕(化名)所生。
该案在刑事犯罪部分得到有力指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检察机关考虑到小燕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小燕母亲李某某系遗弃罪共犯,无法对小小进行良好的监护等因素,我院未检检察官开展了进行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工作。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奔赴百里外的小燕户籍地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收集相关材料,并对涉及到的申请撤销监护权的主体进行询问,了解其是否有担任小小监护人的意愿。经调查取证,小燕亲属及其他关系人均表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小小。
下一步,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将根据取证情况协调民政部门持续推进本案撤销监护权诉讼程序,并依法支持起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应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但却有个别监护人未能履行好义务,反而将伤害的魔爪伸向了孩子。五华未检将持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良好的监护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