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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询价公告〔昆倘高速公路(五华段)4户宅基地及8宗国有地块〕

按照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昆明至倘甸高速公路(五华段)推进会会议精神和相关批示要求,五华区人民政府拟对昆明至倘甸高速公路(五华段)4户宅基地及8宗国有地块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五华区自然资源局为具体实施单位。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相关法律的应用,法律专业程度要求较高,为确保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该项工作的法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昆明至倘甸高速公路(五华段)4户宅基地及8宗国有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

二、项目情况

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拟具体实施昆明至倘甸高速公路(五华段)4户宅基地及8宗国有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梳理相关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实施相关情况,对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向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二)按照相关法定流程协助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流程图。

(三)指导并审核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清单。

(四)协助五华区自然资源局代五华区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告知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书模板。

(五)根据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工作需要,在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六)根据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工作需要,列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七)按照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签发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律师函。

(八)为五华区自然资源局下达相关决定书后可能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九)为下达相关决定书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四、专项服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昆明至倘甸高速公路(五华段)土地征迁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五、询价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法律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法律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分支机构,提供相关执业许可证书。

(三)报价单位需具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并提交证明文件。

(四)报价单位法律服务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为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五)报价单位需安排3人以上的专业团队专项负责实施该项目。

(六)报价单位需提交本次项目的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和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价单位自行负责法律服务人员交通、通讯等费用。

六、报价单制作与递交时间要求

(一)报价单制作要求: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价函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函递交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17:00之前,将相关询价材料送达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2号楼702室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科。

(三)逾期的报价函视为无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71-65354793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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