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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实行代理记账告知承诺改革优化会计服务营商环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提高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会计服务中介机构营商环境,2020年7月1日,云南省财政厅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试点实施以来,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效果明显。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将代理记账告知承诺改革由试点扩大到全省范围实施。
优化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法律责任及相关材料,并提供适用于代理记账行业行政审批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企业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后,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申请材料要素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财政部门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通过改革,实现审批方式从实质性审查到形式审查转变,大幅优化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的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和承诺时限,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

强化事后监管

为实现告知承诺改革后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确保事后监管不缺位,财政部门将从强化事后检查和信用监管入手,重点检查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对检查发现企业作出虚假承诺的,财政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方式,对其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企业不能持续保持执业许可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激发市场活力

在全省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告知承诺改革,是以会计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改革。通过事前优化审批服务,对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只作形式审查,从制度设计层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当场办结,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快速投入运营,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通过事后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加强监管,倒逼企业主动约束自己的各类行为,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升会计行业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加大改革审批方式,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直接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进全国知名代理记账机构到云南执业,充分发挥“头雁”带动作用,有效扩大代理记账行业的影响,通过各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加大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夯实代理记账行业主营业务,拓展财务预测分析、税务筹划等业务。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存在违法情况、违规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惩处力度,切实提升云南省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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