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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昆明扶和中医馆有限公司五华扶和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批复

昆明扶和中医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扶和中医馆有限公司五华扶和中医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扶和中医馆有限公司五华扶和中医诊所登记号为PDY00062-253010216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该《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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