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建设的关键期。近年来,五华区围绕“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科教创新先行区、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发展定位,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新的征程。
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引领区”,需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作为支撑。近日发布的《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40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措施》)中指出,要结合“十四五”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升级,以现代服务业持续为产业发展赋能,加快实现高品质核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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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升级
对本年新开业或新迁入并达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规下升规入统并实现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库规模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对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商贸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发展
对统计在库且税收关系在我区的大型百货、连锁类商贸企业新开门店,门店数量较上年末有新增的,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门店给予2000元、2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南屏步行街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对在核心商圈范围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引入全国连锁的商业品牌开设在昆首店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依据首店面积,按照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门店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巩固总部楼宇经济优势
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提质增效,打造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升级版。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我区的总部企业、500强企业、新上市企业、提升改造老旧楼宇、盘活整合存量楼宇、培育打造特色楼宇、新增建设高品质楼宇等进行奖励,按《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实施。落实《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经营楼宇管理办法》,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楼宇资源的市场主体,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予以减免和补贴。
(五)支持数字经济向高端转型
鼓励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经过区级审核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奖补的企业,按照实际奖补额度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扶持。支持数字产业化企业提档升级,对自2020年以来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2020年以来获得ISO20000、ISO27001、ITSS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产业创新,对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为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措施》中也提到了2条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活跃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消费扶持力度。
详情如下
(一)促进消费市场繁荣
加快实施南屏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顺利完成商务部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评估验收,确保达到全国示范步行街挂牌条件;大力发展首店经济、线上经济、夜间经济、体验式消费,提高街区商业质量;加快培育线上消费,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群社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街区建设,进一步增强文化底蕴,提高街区运营管理水平。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商贸企业促消费支持力度,有序组织商贸企业分版块、分主题、分商圈的促销活动,进一步畅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场外促销审批渠道。
(二)做大做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
批发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6%(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销售额全年增速在3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零售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销售额全年增速在12%(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住宿业:支持住宿业企业回暖复苏,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3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4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实现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餐饮业: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3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