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为切实做好五华区土地评估工作,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对辖区内金碧路头道巷22-23号划拨补办出让土地评估工作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的技术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金碧路头道巷22-23号划拨补办出让土地评估工作(土地面积:2785.47平方米)
二、项目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
2.实地踏勘。
3.周边市场价格调查。
4.编制评估报告。
5.对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移交。
三、技术要求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变更涉及地价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7〕39号)相关标准。
四、报告编制要求
1.负责五华区金碧路头道巷22-23号拟划拨补办出让土地周边市场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2.负责五华区金碧路头道巷22-23号划拨拟补办出让土地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评估报告需进行备案移交;
3.编制结果必须保证真实客观,不能出现虚假信息;
4.项目完成时间:于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已备案的《评估报告》。
5.若最终未使用该评估成果则不支付费用,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五、询价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及省厅备案情况的函、技术人员信息、廉政承诺书。
3.报价附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提供具备主城五区范围内土地评估3个以上典型案例。
4.报价单位自行负责交通工具。
六、报价单制作与递交时间要求
1.报价单制作要求:报价统一表述为“以宗地补办出让评估应缴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计算收费总额,按收费总额的X%收取评估费。”报价函单独密封,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套。
2.报价单递交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送至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2号楼702室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3.逾期的报价单视为无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华
电话:65336836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2日